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之中重要的环节,也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综合性工作。为推动我系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如期保质完成,体现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原则,特制定本规定,就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行管理。
一、工作量的组成类别
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包括教师个人论文指导工作量和毕业论文相关综合工作两部分。其中教师个人论文指导主要是指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进行的个体性指导工作,毕业论文相关综合工作主要是指毕业论文的开题会、答辩会、审阅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工作量的划分
本科毕业论文之中教师个人论文指导工作量计为5课时/生,毕业论文相关综合工作量计为3课时/生。
三、工作量的计算
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计算统一安排在本年度年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之中,其中毕业论文之中教师个人论文指导工作量直接计入指导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之中;毕业论文相关综合工作量以系为单位统一计入,之后按照每位指导教师对综合工作的参与情况进行分配。
四、其他
本规定从制定之日起开始实施,其解释权归历史文化与旅游系教学委员会。
历史文化与旅游系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