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有关扶贫工作的精神要求以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以及《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结对帮扶贫困生·真情关爱助成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动学生结对帮扶工作,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结合我系实际和学生导师制工作的实施,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工作宗旨
为促进新时代下大学生全面发展,关心贫困生的健康成长,切实帮助贫困生解决思想、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充分发挥高校教师在育人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结对帮扶贫困生 导师关爱助成才”工作的开展,有效实现对贫困学生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帮助、就业指导的无缝对接和全覆盖,最终实现“助贫脱困,立志成才”的人才培养及帮扶工作目标。
二、结对帮扶的对象范围
以我系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障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为主要帮扶对象。
每位贫困生必须选择1名导师,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3-5名学生。
三、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以及管理经验,专业及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了解或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发展方向和学科前沿。
4、全体专任教师和管理干部,均应担任指导教师导师。
四、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1、思想引领。按照“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等多种方式与帮扶对象深入交流,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惑,教育他们以积极、乐观、向上的态度面对困难,引导他们鼓励他们自立自强,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每学期每学生至少谈心谈话3次,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心理和情感等情况。
2、学习指导。根据所帮扶学生的实际情况及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指导学生制订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的学习问题,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每学期指导学生学习不少于3次。结合学生实际,可安排学生从事教学助理,吸收学生参与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支持学生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以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3、生活帮扶。指导教师视自身及学生情况给予帮扶对象一定的生活帮助,也可根据情况不定期向帮扶学生捐赠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等,同时也可以通过个人关系为其提供安全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他们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4、就业指导。指导教师根据本学科专业发展的最新形势,利用自身优势,结合学生兴趣和潜力,因势利导,科学合理地做好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工作,在学生就业方向选择和目标定位上给予的指导和帮助,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学生拓宽就业渠道,满足学生个性化就业的需求,确保帮扶建档立卡学生百分百就业。
五、指导教师的工作要求
1、指导教师应及时公布自己的联系方式,经常性地通过电话、QQ、微信等、短信、以及见面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
2、关心爱护学生,时刻掌握和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工作。每位指导教师每学期与学生个别谈心交流不少于5次,具体时间、内容和形式自定。
3、在指导工作中,指导教师应与分管辅导员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将学生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良思想倾向要及时向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或者该学生所在班级联系系领导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
4、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自身特点和专业要求,制订相应的指导计划,撰写指导帮扶工作日志,真实记录指导活动,并按学期写出工作总结,并作为今后结对帮扶工作考核的依据。
六、指导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1、成立由系主任和书记为组长的结对帮扶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帮扶导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2、结对帮扶导师考核内容主要为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完成情况、指导效果、工作绩效及学生满意度等方面,具体考核办法和考核方式另行规定。
3、考核结果的使用。指导教师每学年考核一次,并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导师,并予以表彰。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教师、“三育人”先进个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外出进修学习、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暂行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系结对帮扶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历史文化与旅游系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