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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闫超群同学未参加课程实习的处理意见
2013-12-20 14:07     (浏览次数:)

闫超群同学截止2013年12月20日前仍未参加课程实习,现按照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节第二十二条、第六节第三十三条(2)严格处理。请尽快与系办取得联系并办理休学、停学手续。

卢舜胤老师:18681831484

办公室:815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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