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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系关于学生补考事宜相关要求及安排
2014-09-17 11:05     (浏览次数:)

根据教务处对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经文化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一、补考对象

1、凡2013-2014第二学期学期所学全部课程,符合学院考试(查)资格,经正常考试,总评成绩不及格者;

2、经教务处及系研究批准,因病未参加考试的缓考者;

3、其他经教务处及系研究同意的,参加补考者;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准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

①考试作弊者;

②考试旷考者;

③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各学期累计有5门及以上课程(包括考试、考察)不及格者;

④实训、实验课不及格的原则上不安排补考;

二、补考程序

1、本人开学第二周周五前自行在学院教务系统查询成绩;

2、需要补考人员应及时在系网页下载补考申请单,填写并打印一式两份;

3、本人开学第二周周五前向系教学秘书提交书面申请,经系教学秘书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具备补考资格;

4、补考学生应积极做好复习准备,主动了解补考时间、考场,按时参加补考;公共课补考应在学院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教务处网页查知补考时间安排,专业课补考由系上组织安排。

5、本人在开学第六周后可在教务系统查询补考成绩;若正常参加补考仍无法查到成绩,可与教学秘书联系解决。

6、凡未提交补考申请及审核不合格的同学,不得参加补考。

三、补考时间

补考原则上在学期开学后第三周进行,具体时间需本人及时查询学院教务处及系网页补考安排。

这是院系关于补考的相关规定,凡未按此规定参加补考的同学,责任由本人承担。

附 补考申请单

历史文化与旅游系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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